外遇徵召

一名在台中榮總擔任麻醉科的已婚醫師,結識一名藥廠女業務,兩人不但發生外遇,甚至還訂定「性愛契約」,兩人分別以「獅子王」和「小花豹」為暱稱,契約內明定「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」,彭妻事後捉姦並提告求償2百萬。2人通姦判刑確定,士林地院13日再宣判須連帶賠償55萬元。
這起「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」的「性愛契約」,發生在台中市。99年9月中旬左右,彭姓醫師的妻子意外發現外遇丈夫的電子信箱的寄件備份內,內有一封名為「七夕禮物」的郵件,好奇打開一看竟是丈夫與陳姓女子的性愛契約,自稱「獅子王」,稱陳女為「小花豹」,定下「獅子王需每天陪小花豹做愛」,月付4萬元給陳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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